如果您持有有效的越南本国驾照,在越南申请国际驾驶许可证 非常简单。计划前往越南的旅行者,建议在出发前联系所在国家的相关机构申请。不过,如果您已经在旅途中且没有IDP,您可以选择在线翻译您的本国驾照。这种方式更快捷、便利且高效,可确保您在旅途中合法驾驶。
国际驾驶许可证是将本国驾照翻译成多种语言的文件。第一批此类证件出现在1926年,是《巴黎国际机动车交通公约》的成果。1949年和1968年的另外两项公约也对其产生了重要影响。国际驾驶许可证与国际驾照实质相同。
请注意:IDP仅在与有效本国驾照一起使用时才有效。
7天退款保证!
您可以在交付之前的任何时间或交付文件后 7 天内退回国际驾驶机构签发的文件,以获得全额退款.
根据1968年《维也纳公约》,国际驾驶许可证由各国政府或指定机构授权签发。在大多数国家,这项工作通常由隶属于AIT/FIA的汽车协会、警察或其他授权机构负责。若要在越南获取国际驾驶许可证,您必须持有本地驾照,并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如链接无效,请通知我们)。IDP的费用和处理时间因国家而异。
如果您的驾照不是在越南签发的,您需要确认该驾照是否允许您驾驶,以及是否需要IDP。如果需要,唯一的选择是订购驾照翻译服务,可选择邮寄或电子版(请向租车公司确认是否接受电子版),例如通过我们的服务获取。
如何在 越南 获取国际驾驶许可证?
expand_more如果您拥有本地驾照并计划出行,请联系 相关机构。如果您是美国人并计划提前出行,可以通过 AAA 获取 国际驾照。在其他情况下,您可以将驾照翻译成所需语言,以便与本国驾照一同使用。
如何申请国际驾驶许可证?
expand_more申请流程快捷简便。填写申请表,附上有效驾照复印件、手写签名和彩色证件照片,然后完成付款。您可以在线申请 国际驾照。
在 越南 是否需要国际驾驶许可证?
expand_more越南 尚未根据 1968 年《维也纳公约》统一其驾驶执照。除非 越南 与您的国家有互认协议,否则需要国际驾照。
什么是国际驾驶文件?
expand_more我们的 IDD 非常适合前往多语言国家的旅行者。无需考试,有效期最长三年。该文件是本国驾照的三种格式翻译,应与原件一起使用。
可以用这个文件租车吗?
expand_more通常可以。但由于各地要求不同,建议您直接咨询租车公司。
🗓 各项事实已对照越南的道路交通法及官方来源核实。研究最近更新:。只有在提供指向本页的链接的前提下,您才可以转载这些信息。
⚠ 本页是关于驾驶规则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规则会变化,各主管部门也各自执行自己的规则——驾驶前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确认。
ℹ 我们是一家私营公司。我们不是政府机构,不是驾照发放或证件签发主管部门,也不是条约组织;我们与上述任何机构均无关联,未获其认可,也不代表其行事。我们出售的 国际驾驶文件 是您本国驾驶执照的译文:它不是驾驶执照,也不是政府签发的证件。
| 问题 | 答案 |
|---|---|
| 道路通行方向 | 右侧 |
| 国际驾驶许可证(IDP) | 在 240 个签发国的驾照中(其中 9 个没有既定规则),有 100 个必须持有;9 个仅凭本国驾照即可驾驶——请见下表中您的驾照签发国所在行 |
| 接受的国际驾照类型 | 仅限 1968年维也纳(有效期 3 年) |
| 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 | 1949年日内瓦——加入 1953年11月2日; 1968年维也纳——加入 2014年8月20日 |
| 访客的时限 | 未发现单独的游客天数上限。1968 年版 IDP 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且绝不得超过其所依附的本国驾照;驾驶人还必须始终保有在越南合法停留的资格。东盟途径的承认适用于临时停留。 |
| 最低年龄 | 18 岁起可驾车 — 《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36/2024/QH15, Article 59 |
| 酒精含量上限 | 零容忍:禁止在血液或呼气中含有任何浓度酒精的情况下驾驶道路车辆。 |
| 限速 | 在人口稠密区以外,座位数不超过 28 座(不含驾驶人;按固定线路和班次运营的公共汽车除外)的载客汽车,或者不超过 3.5 吨的载货汽车,在设有中央分隔的道路、或至少设有两条机动车道的单向道路上可行驶至 90 km/h,在无中央分隔的双向道路、或仅设一条机动车道的单向道路上为 80 km/h。在人口稠密区以内,除两类车辆以外的一切机动车,上述两类道路的限速分别为 60 km/h 和 50 km/h;这两类是:轻便摩托车和专用机械,上限为 40 km/h;以及四轮机动载客或载货车辆,分别为 30 km/h 和 50 km/h。高速公路设有标志,可允许最高 120 km/h,并设有 60 km/h 的最低车速;但设计速度为 60 km/h 的高速公路除外,其以经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为准(第 38/2024/TT-BGTVT 号通告,自 2025年1月1日 起施行)。 |
| 紧急电话号码 | 驾驶人主要的紧急电话:113 警察,114 消防救援,115 救护车。另有一条 112 专线(全国 24/7 开通,依据第 200/2025 号法令于 2025年8月23日 启用),负责受理民防、灾害和搜救报告,并将警务/消防/医疗事项转接至 113/114/115——它不是交通紧急情况的主要报警电话。 |
就通常的公约途径而言,越南要求持有一份由 1968 年公约某一缔约国的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 1968 年维也纳公约 IDP,并同时持有与之相应的现行本国驾照(法律 36/2024/QH15, Art. 57(8))。IAA 手册之类的私人协会证件不被承认——交通警察(Cục CSGT)已公开警告,持有此类证件者会按“无证驾驶”被处以罚款。虽然越南出现在 1949 年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名单中,但现行国内法只列明维也纳(1968 年)IDP:1949 年版 IDP 没有承认途径,因此只签发 1949 年版的来源国(例如美国、日本、加拿大)没有通常的游客驾车途径——它们唯一合法的选择是居民驾照换发。只有在条约赋予本国驾照直接承认的情况下,才可以不带 IDP 而使用本国驾照——实践中即 1985 年东盟协定。
未能从权威来源核实到未携带所需证件驾驶的具体处罚。 官方来源.
越南靠道路右侧行驶,超车则在左侧进行。 在越南,汽车为左舵驾驶。
未发现单独的游客天数上限。1968 年版 IDP 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且绝不得超过其所依附的本国驾照;驾驶人还必须始终保有在越南合法停留的资格。东盟途径的承认适用于临时停留。 (《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36/2024/QH15, Article 57(8))
打算移居到越南?一旦成为居民,适用的规则就不同了——请见下方的居民部分。
越南是两项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的缔约方——1949年9月19日 日内瓦公约和 1968年11月8日 维也纳公约。因此,1949年版和 1968年版的国际驾驶许可证都可以在其框架下签发;越南接受访客持有哪些类型,见上表。
外国是否接受您的驾驶执照,取决于一堆纠缠在一起的因素:三项相隔数十年签订的道路交通公约(1926年、1949年、1968年)——其中最早的一项比联合国本身还要早,只有后两项是在联合国框架下缔结的——各国加入每项公约的阶段不同(签署、接受、批准),有的驾照使用当地警察看不懂的字母,各国的车辆类别体系互不对应,证件的版本即使在成员国也可能不符合公约的格式要求,各国之间还有双边协议,再加上各地法律宽严不一。同一本驾照可能在这个边境没问题,到下一个边境就被拒绝——甚至换一家租车柜台就不行。国际驾驶许可证的存在正是为了免去其中大部分麻烦:它是您现有驾照的标准化多语种呈现,带有统一的类别符号,大多数官员一眼就能看懂。它不能取代您的本国驾照,也不赋予新的权利——两者都要携带——而且它并不保证一定被接受:仍有少数目的地要求在它之外或代替它另办当地许可,但对大多数目的地而言,它确实能明显提高您通过的可能性。
本表适用于游客和临时访客。打算以居民身份移居到越南?适用的规则不同——请见下方的居民部分。 请在下方找到您驾照的签发国。越南的访客制度有一道宽门和一道窄门。依据 1985 年东盟协定,东盟成员国签发的本国驾照在临时停留期间获得承认(驾照不是英文的,须附经认证的英文译本)。其他所有人都需要一份由主管机关签发的 1968 年维也纳 IDP,并同时持有与之相匹配的现行本国驾照——1949 年版许可证不能替代,公约之外签发的手册也不能替代,因此只签发 1949 年版的来源国(例如美国或日本)没有通常的游客驾车途径。这里没有单独的游客天数时钟;有效期取决于 IDP、本国驾照和合法停留期。 规则会变化——出行前请向官方来源确认。最近核实:2026年7月。
图例:“1949”——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国际驾照有效期最长 1 年);“1968”——维也纳公约(国际驾照有效期最长 3 年)。
本页“状态”列的含义:
| 驾照签发国 | 状态 | 需要携带的证件 | 原因 |
|---|---|---|---|
| 阿布哈兹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阿尔巴尼亚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阿尔及利亚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阿富汗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阿根廷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阿鲁巴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阿曼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阿塞拜疆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埃及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埃塞俄比亚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埃斯瓦蒂尼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爱尔兰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爱沙尼亚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安道尔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安哥拉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奥地利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澳大利亚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澳门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巴巴多斯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巴哈马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巴基斯坦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巴拉圭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巴勒斯坦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巴林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巴拿马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巴西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白俄罗斯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百慕大 | 未确定 | 我们无法确认百慕大驾照有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越南的驾照主管部门确认 | 保存机关的记录无法确定是否有道路交通公约涵盖百慕大:负责其国际关系的国家逐一列举了 1949年公约的领土扩展,其中并未提到百慕大,但该国又另行告知保存机关,1949年公约对其王室属地和海外领地继续有效。两种解读之下都无法确立该驾照的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2] |
| 保加利亚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北马里亚纳群岛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北马其顿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北塞浦路斯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贝宁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比利时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冰岛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波多黎各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波兰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玻利维亚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伯利兹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博茨瓦纳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不丹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布基纳法索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布隆迪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朝鲜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赤道几内亚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丹麦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德国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德涅斯特河沿岸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东帝汶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多哥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多米尼克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俄罗斯联邦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厄瓜多尔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厄立特里亚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法国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法罗群岛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法属波利尼西亚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经由法国——领土适用) |
| 法属圭亚那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法属圣马丁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梵蒂冈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菲律宾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 依据该国的公约承认规则获得承认 [1](临时停留;驾照不是英文的,须附经认证的英文译本) |
| 斐济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芬兰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佛得角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福克兰群岛 | 未确定 | 我们无法确认福克兰群岛驾照有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越南的驾照主管部门确认 | 保存机关的记录无法确定是否有道路交通公约涵盖福克兰群岛:负责其国际关系的国家逐一列举了 1949年公约的领土扩展,其中并未提到福克兰群岛,但该国又另行告知保存机关,1949年公约对其王室属地和海外领地继续有效。两种解读之下都无法确立该驾照的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2] |
| 冈比亚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刚果(布拉柴维尔)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刚果(金)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哥伦比亚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哥斯达黎加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格林纳达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格陵兰 | 未确定 | 我们无法确认格陵兰驾照有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越南的驾照主管部门确认 | 我们无法确认有任何涵盖格陵兰的批准、加入或领土扩展,因此无法确立该驾照的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2] |
| 格鲁吉亚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根西岛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经由英国——领土适用) |
| 古巴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瓜德罗普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关岛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圭亚那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哈萨克斯坦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海地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韩国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荷兰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荷兰加勒比区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荷属圣马丁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黑山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洪都拉斯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基里巴斯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吉布提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吉尔吉斯斯坦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几内亚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几内亚比绍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加拿大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加纳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加蓬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柬埔寨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 依据该国的公约承认规则获得承认 [1](临时停留;驾照不是英文的,须附经认证的英文译本) |
| 捷克共和国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津巴布韦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喀麦隆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卡塔尔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开曼群岛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科摩罗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科索沃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科特迪瓦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科威特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克罗地亚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肯尼亚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库克群岛 | 未确定 | 我们无法确认库克群岛驾照有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越南的驾照主管部门确认 | 我们无法确认有任何涵盖库克群岛的批准、加入或领土扩展,因此无法确立该驾照的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2] |
| 库拉索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拉脱维亚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莱索托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老挝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 依据该国的公约承认规则获得承认 [1](临时停留;驾照不是英文的,须附经认证的英文译本) |
| 黎巴嫩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立陶宛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利比里亚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利比亚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列支敦士登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留尼汪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卢森堡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卢旺达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罗马尼亚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马达加斯加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马尔代夫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马耳他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马拉维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马来西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依据该国的公约承认规则获得承认 [1](临时停留;驾照不是英文的,须附经认证的英文译本) [a] |
| 马里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马绍尔群岛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马提尼克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马约特岛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经由法国——领土适用) |
| 毛里求斯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毛里塔尼亚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美国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美属萨摩亚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美属维尔京群岛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蒙古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蒙特塞拉特 | 未确定 | 我们无法确认蒙特塞拉特驾照有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越南的驾照主管部门确认 | 保存机关的记录无法确定是否有道路交通公约涵盖蒙特塞拉特:负责其国际关系的国家逐一列举了 1949年公约的领土扩展,其中并未提到蒙特塞拉特,但该国又另行告知保存机关,1949年公约对其王室属地和海外领地继续有效。两种解读之下都无法确立该驾照的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2] |
| 孟加拉国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秘鲁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密克罗尼西亚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缅甸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依据该国的公约承认规则获得承认 [1](临时停留;驾照不是英文的,须附经认证的英文译本) [a] |
| 摩尔多瓦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摩洛哥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摩纳哥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莫桑比克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墨西哥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纳戈尔诺-卡拉巴赫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纳米比亚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南奥塞梯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南非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南苏丹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瑙鲁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尼加拉瓜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尼泊尔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尼日尔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尼日利亚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纽埃 | 未确定 | 我们无法确认纽埃驾照有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越南的驾照主管部门确认 | 我们无法确认有任何涵盖纽埃的批准、加入或领土扩展,因此无法确立该驾照的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2] |
| 挪威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帕劳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葡萄牙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日本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瑞典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瑞士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撒哈拉阿拉伯民主共和国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萨尔瓦多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萨摩亚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塞尔维亚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塞拉利昂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塞内加尔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塞浦路斯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塞舌尔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沙特阿拉伯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圣卢西亚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圣马力诺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圣皮埃尔和密克隆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经由法国——领土适用) |
| 圣文森特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斯里兰卡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斯洛伐克共和国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斯洛文尼亚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苏丹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苏里南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所罗门群岛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索马里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索马里兰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塔吉克斯坦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台湾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泰国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依据该国的公约承认规则获得承认 [1](临时停留;驾照不是英文的,须附经认证的英文译本) [a] |
| 坦桑尼亚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汤加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 未确定 | 我们无法确认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驾照有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越南的驾照主管部门确认 | 保存机关的记录无法确定是否有道路交通公约涵盖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负责其国际关系的国家逐一列举了 1949年公约的领土扩展,其中并未提到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但该国又另行告知保存机关,1949年公约对其王室属地和海外领地继续有效。两种解读之下都无法确立该驾照的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2] |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突尼斯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图瓦卢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土耳其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土库曼斯坦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托克劳群岛 | 未确定 | 我们无法确认托克劳群岛驾照有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越南的驾照主管部门确认 | 我们无法确认有任何涵盖托克劳群岛的批准、加入或领土扩展,因此无法确立该驾照的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2] |
| 瓦利斯和富图纳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经由法国——领土适用) |
| 瓦努阿图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危地马拉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委内瑞拉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文莱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依据该国的公约承认规则获得承认 [1](临时停留;驾照不是英文的,须附经认证的英文译本) [a] |
| 乌干达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乌克兰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乌拉圭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乌兹别克斯坦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西班牙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西撒哈拉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希腊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香港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新加坡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依据该国的公约承认规则获得承认 [1](临时停留;驾照不是英文的,须附经认证的英文译本) [a] |
| 新喀里多尼亚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经由法国——领土适用) |
| 新西兰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匈牙利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叙利亚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牙买加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亚美尼亚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也门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伊拉克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伊朗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以色列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意大利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印度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印度尼西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依据该国的公约承认规则获得承认 [1](临时停留;驾照不是英文的,须附经认证的英文译本) [a] |
| 英国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未确定 | 我们无法确认英属维尔京群岛驾照有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越南的驾照主管部门确认 | 保存机关的记录无法确定是否有道路交通公约涵盖英属维尔京群岛:负责其国际关系的国家逐一列举了 1949年公约的领土扩展,其中并未提到英属维尔京群岛,但该国又另行告知保存机关,1949年公约对其王室属地和海外领地继续有效。两种解读之下都无法确立该驾照的公约依据——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2] |
| 约旦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赞比亚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泽西岛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经由英国——领土适用) |
| 乍得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尽管签发国确实签发一种自己的国际驾驶许可 [2] |
| 直布罗陀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经由英国——领土适用) |
| 智利 | 不被承认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记录显示在越南只接受 1968 版国际驾照,而该驾照的签发国无法办理这一版本——出行前请向主管部门核实 |
| 中非共和国 | 必须持有国际驾照 | 本国驾照 + 国际驾照(1968年版) | 以公约为前提的承认 [1]:道路交通公约是其条约依据,而法律要求把公约文件——即国际驾照——与驾照一并携带 |
| 中国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 自由克什米尔 | 不被承认 | 只能使用当地驾照——出行前请核实官方途径 | 目的地与签发国之间没有条约涵盖该驾照,而且非公约国无法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 [2] |
上表的来源与说明
[1] Law 36/2024/QH15, Article 57 (treaty-recognition clause + clause 8); Agreement on the Recognition of Domestic Driving Licenses Issued by ASEAN Countries (Kuala Lumpur, 9 July 1985; in force 7 Jan 1988; Vietnam acceded 22 Jan 1997)
[2] UN Treaty Collection, Multilateral Treaties Deposited with the Secretary-General — status of the 1949 Geneva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chapter XI-B-1) and of the 1968 Vienna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chapter XI-B-19) — XI-B-1, XI-B-19
[a] 驾照类别不遵循公约的 A–E 分类体系——租车工作人员可能会要求出示国际驾照,以便对应类别。
国际驾驶许可证必须在出行之前办理,而且只有特定国家才可以向您签发——您不能从与您无关的国家买到正式的国际驾照。根据 1968年维也纳公约,它只能由您通常居住、且签发或承认您驾照的缔约方签发——由该缔约方的主管部门,或由经其正式授权的协会签发。根据 1949年日内瓦公约,它由缔约国的主管部门签发,或由经该主管部门正式授权的协会签发。具体是哪个机构因国家而异:有的国家是政府部门,有的国家是获授权的汽车俱乐部。
另外,IDA 提供一种数字版 国际驾驶文件——它是您本国驾照的译文,随驾照一同携带。它不是根据 1949年或 1968年公约、由贵国为此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国际驾驶许可证,也不是经认证的译本、宣誓译本或其他形式的官方译本:没有任何机关对它加以认证;凡是国家法律要求官方译本或经认证的译本的场合,我们的文件都不能满足该项要求。它是一份私人性质的译文,目的是让您的本国驾照在租车柜台和路边检查时便于辨读。
在越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外国公民,若持有现行本国驾照,以及有效期至少三个月的外交、公务、临时居留、居留、停留或永久居留证件,可以申请将其换发为相应的越南驾照类别。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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