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持有有效的巴哈马本国驾照,在巴哈马申请国际驾驶许可证 非常简单。计划前往巴哈马的旅行者,建议在出发前联系所在国家的相关机构申请。不过,如果您已经在旅途中且没有IDP,您可以选择在线翻译您的本国驾照。这种方式更快捷、便利且高效,可确保您在旅途中合法驾驶。
国际驾驶许可证是将本国驾照翻译成多种语言的文件。第一批此类证件出现在1926年,是《巴黎国际机动车交通公约》的成果。1949年和1968年的另外两项公约也对其产生了重要影响。国际驾驶许可证与国际驾照实质相同。
请注意:IDP仅在与有效本国驾照一起使用时才有效。
7天退款保证!
您可以在交付之前的任何时间或交付文件后 7 天内退回国际驾驶机构签发的文件,以获得全额退款.
根据1968年《维也纳公约》,国际驾驶许可证由各国政府或指定机构授权签发。在大多数国家,这项工作通常由隶属于AIT/FIA的汽车协会、警察或其他授权机构负责。若要在巴哈马获取国际驾驶许可证,您必须持有本地驾照,并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如链接无效,请通知我们)。IDP的费用和处理时间因国家而异。
如果您的驾照不是在巴哈马签发的,您需要确认该驾照是否允许您驾驶,以及是否需要IDP。如果需要,唯一的选择是订购驾照翻译服务,可选择邮寄或电子版(请向租车公司确认是否接受电子版),例如通过我们的服务获取。
如何在 巴哈马 获取国际驾驶许可证?
expand_more如果您拥有本地驾照并计划出行,请联系 相关机构。如果您是美国人并计划提前出行,可以通过 AAA 获取 国际驾照。在其他情况下,您可以将驾照翻译成所需语言,以便与本国驾照一同使用。
如何申请国际驾驶许可证?
expand_more申请流程快捷简便。填写申请表,附上有效驾照复印件、手写签名和彩色证件照片,然后完成付款。您可以在线申请 国际驾照。
在 巴哈马 是否需要国际驾驶许可证?
expand_more巴哈马 已根据 1968 年《维也纳公约》统一其驾驶执照。如果您持有来自 67 个国家之一 的驾照,在 巴哈马 驾驶不需要 国际驾照。否则,除非 巴哈马 与您的国家有特别协议,否则您需要 国际驾照。
什么是国际驾驶文件?
expand_more我们的 IDD 非常适合前往多语言国家的旅行者。无需考试,有效期最长三年。该文件是本国驾照的三种格式翻译,应与原件一起使用。
可以用这个文件租车吗?
expand_more通常可以。但由于各地要求不同,建议您直接咨询租车公司。
🗓 各项事实已对照巴哈马的道路交通法及官方来源核实。研究最近更新:。只有在提供指向本页的链接的前提下,您才可以转载这些信息。
⚠ 本页是关于驾驶规则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规则会变化,各主管部门也各自执行自己的规则——驾驶前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确认。
ℹ 我们是一家私营公司。我们不是政府机构,不是驾照发放或证件签发主管部门,也不是条约组织;我们与上述任何机构均无关联,未获其认可,也不代表其行事。我们出售的 国际驾驶文件 是您本国驾驶执照的译文:它不是驾驶执照,也不是政府签发的证件。
| 问题 | 答案 |
|---|---|
| 道路通行方向 | 左侧 |
| 国际驾驶许可证(IDP) | 在 240 个签发国的驾照中(其中 9 个没有既定规则),有 231 个无需持有——请见下表中您的驾照签发国所在行 |
| 接受的国际驾照类型 | 两种皆可——1949年日内瓦(有效期 1 年)和 1968年维也纳(有效期 3 年) |
| 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 | 1968年维也纳——加入 1991年5月14日 |
| 访客的时限 | 最长三个月,但这三个月是写进有权享受豁免者的定义之中的,而不是作为一个驾驶时钟授予的。 |
| 最低年龄 | 17 岁起可驾车 — Road Traffic Act(CH.220)s.34(1)(c)(ii) 及 s.34(5),LRO 1/2006 |
| 酒精含量上限 | 这是法定限值,而不只是“公布的”数字:Road Traffic Act s.49 规定,“在饮酒量使其呼气、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比例超过规定限值之后”驾驶、试图驾驶或掌管机动车即构成犯罪;s.49E(2) 将“规定限值”定义为“每 100 毫升呼气中含 35 微克酒精”,以及每 100 ml 尿液 107 mg——即英国标准的三项限值,相当于血液 0.08 g/100 ml(0.08%)。 |
| 限速 | 限速以英里/小时计,由法规设定。在没有地方法规适用时的法定默认值:s.43(3)——“该道路的限速应为每小时三十英里”。依 Motor Vehicle and Speed Limit Regulations(LRO 1/2017):拿骚市中心范围内(包括 Shirley Street 和 Johnson Road)为 25 mph;新普罗维登斯岛指定公路走廊上的轿车为 45 mph(卡车和较大型公共汽车在该处为 30 mph);在天堂岛,有标志处为 15 mph,否则轿车为 25 mph,卡车和较大型公共汽车为 20 mph;其他地方为 30 mph;经过道路施工路段时为 20 mph(S.I. 12/2002)。大巴哈马岛、伊柳塞拉岛、安德罗斯岛、伊纳瓜岛、圣萨尔瓦多岛及其他岛屿另有各自的 Speed Limit Regulations。处罚:B$100 定额罚款,或经简易程序定罪,初犯处 B$250–500,再犯处 B$500–1,000,第三次违法可被禁驾最长 12 个月(s.43(4))。 |
| 紧急电话号码 | 警察、救护车或消防:911 或 919。 |
在巴哈马,法律从不要求 IDP。Road Traffic Act(CH.220)s.34(1)(c) 允许真正访客驾车,条件是其“持有在巴哈马境外某地驾驶机动车的驾照,或持有由承认国际驾照的国家签发的有效国际驾照”——两者以“或”连接,属于择一条件,因此仅凭有效的本国驾照即已足够。就条约成员身份而言,巴哈马仅是 1968 年维也纳公约的缔约方(1991年5月14日 加入,UN MTDSG XI-B-19);它并未以自身名义被列为 1949 年日内瓦公约的缔约方(独立前英国于 1961年8月3日 作出的领土延伸适用,并未载入现行缔约方名单)。不过,该法自身的措辞比条约更宽:它接受任何“由承认国际驾照的国家签发的国际驾照”,并未指明是哪一项公约,因此按法条文本,1949 年式样的 IDP(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同样可以接受。任何 IDP 都须与本国驾照一同携带,而不能代替本国驾照。
未能从权威来源核实到未携带所需证件驾驶的具体处罚。 官方来源.
巴哈马靠道路左侧行驶,超车则在右侧进行。 靠左行驶,但大多数汽车为左舵车(美国进口).
最长三个月,但这三个月是写进有权享受豁免者的定义之中的,而不是作为一个驾驶时钟授予的。Road Traffic Act(CH.220)s.34(1)(c) 要求驾驶人“是巴哈马的真正访客”,同一款还规定:“就本款而言,‘巴哈马的真正访客’一词,是指在巴哈马访问期间不超过三个月且未在巴哈马受雇的人。”由此产生两个后果:(1) 任何在巴哈马受雇的人从第一天起即丧失豁免,无论停留多短——工作许可持有人必须持有巴哈马驾照,不能享受三个月的宽限期;(2) 如果停留本身就打算超过三个月,此人根本就不是“真正访客”。另外,IDP 不会延长这一期限:s.34(1)(c) 把 IDP 定为同一项真正访客豁免下的替代证件,因此三个月上限同样适用于 IDP 途径。唯一附着于证件而非附着于人的三个月期限,见于 Motor Car (International Circulation) Order para 7,而它豁免的是外国注册的车辆无需在巴哈马登记,而不是驾驶人。 (Road Traffic Act(CH.220)s.34(1)(c) 及 "bona fide visitor to The Bahamas" 的定义,LRO 1/2006 合订本)
打算移居到巴哈马?一旦成为居民,适用的规则就不同了——请见下方的居民部分。
巴哈马是1968年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的缔约方,但不是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缔约方。
外国是否接受您的驾驶执照,取决于一堆纠缠在一起的因素:三项相隔数十年签订的道路交通公约(1926年、1949年、1968年)——其中最早的一项比联合国本身还要早,只有后两项是在联合国框架下缔结的——各国加入每项公约的阶段不同(签署、接受、批准),有的驾照使用当地警察看不懂的字母,各国的车辆类别体系互不对应,证件的版本即使在成员国也可能不符合公约的格式要求,各国之间还有双边协议,再加上各地法律宽严不一。同一本驾照可能在这个边境没问题,到下一个边境就被拒绝——甚至换一家租车柜台就不行。国际驾驶许可证的存在正是为了免去其中大部分麻烦:它是您现有驾照的标准化多语种呈现,带有统一的类别符号,大多数官员一眼就能看懂。它不能取代您的本国驾照,也不赋予新的权利——两者都要携带——而且它并不保证一定被接受:仍有少数目的地要求在它之外或代替它另办当地许可,但对大多数目的地而言,它确实能明显提高您通过的可能性。
本表适用于游客和临时访客。打算以居民身份移居到巴哈马?适用的规则不同——请见下方的居民部分。 请在下方找到您驾照的签发国。巴哈马允许真正访客凭任何国家的驾照驾车。Road Traffic Act(CH.220)s.34(1)(c) 承认“在巴哈马境外某地驾驶机动车的驾照持有人”,不附带任何语言、文字、字母或公约方面的条件;国际驾驶许可证只是一种可替代的证件,从来不是一项要求。真正起作用的是两条限制:这项豁免仅在您作为“为期不超过三个月”的访客期间有效,而且对任何“在巴哈马受雇”的人都不适用——从第一天起即不适用,而不是在九十天之后。 规则会变化——出行前请向官方来源确认。最近核实:2026年7月。
图例:“1949”——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国际驾照有效期最长 1 年);“1968”——维也纳公约(国际驾照有效期最长 3 年)。
本页“状态”列的含义:
| 驾照签发国 | 状态 | 需要携带的证件 | 原因 |
|---|---|---|---|
| 阿布哈兹 | 未确定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该承认规范涵盖的是由外国“国家”签发的驾照;该签发方的国家地位未获普遍承认——有效性未确定 |
| 阿尔巴尼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阿尔及利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阿富汗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强烈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但没有拉丁字母信息的驾照对警察和租车柜台来说难以辨读——国际驾照能把它以可读的形式呈现出来 |
| 阿根廷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阿鲁巴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阿曼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阿塞拜疆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埃及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强烈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但没有拉丁字母信息的驾照对警察和租车柜台来说难以辨读——国际驾照能把它以可读的形式呈现出来 [a] |
| 埃塞俄比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强烈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但没有拉丁字母信息的驾照对警察和租车柜台来说难以辨读——国际驾照能把它以可读的形式呈现出来 [a] |
| 埃斯瓦蒂尼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爱尔兰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爱沙尼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安道尔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安哥拉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 IDD/译本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不会为其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请携带 IDD/译本 [b]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奥地利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澳大利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澳门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巴巴多斯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巴基斯坦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巴拉圭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巴勒斯坦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该国的驾照格式未经独立核实——国际驾照可消除任何疑问 [a] |
| 巴林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巴拿马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巴西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白俄罗斯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百慕大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保加利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北马里亚纳群岛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北马其顿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该国的驾照格式未经独立核实——国际驾照可消除任何疑问 |
| 北塞浦路斯 | 未确定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该承认规范涵盖的是由外国“国家”签发的驾照;该签发方的国家地位未获普遍承认——有效性未确定 |
| 贝宁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比利时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冰岛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波多黎各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波兰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玻利维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伯利兹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博茨瓦纳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不丹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布基纳法索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布隆迪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朝鲜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 IDD/译本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不会为其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请携带 IDD/译本 [b]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但没有拉丁字母信息的驾照对警察和租车柜台来说难以辨读——经认证的译本能把它以可读的形式呈现出来 [a] |
| 赤道几内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丹麦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德国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德涅斯特河沿岸 | 未确定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该承认规范涵盖的是由外国“国家”签发的驾照;该签发方的国家地位未获普遍承认——有效性未确定 |
| 东帝汶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多哥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多米尼克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俄罗斯联邦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厄瓜多尔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厄立特里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 IDD/译本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不会为其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请携带 IDD/译本 [b]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但没有拉丁字母信息的驾照对警察和租车柜台来说难以辨读——经认证的译本能把它以可读的形式呈现出来 [a] |
| 法国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法罗群岛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法属波利尼西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法属圭亚那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法属圣马丁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梵蒂冈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菲律宾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斐济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芬兰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佛得角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福克兰群岛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冈比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刚果(布拉柴维尔)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刚果(金)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哥伦比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哥斯达黎加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格林纳达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 IDD/译本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不会为其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请携带 IDD/译本 [b]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格陵兰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格鲁吉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根西岛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古巴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瓜德罗普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关岛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圭亚那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哈萨克斯坦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海地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韩国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荷兰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荷兰加勒比区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荷属圣马丁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黑山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洪都拉斯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基里巴斯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吉布提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吉尔吉斯斯坦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几内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几内亚比绍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加拿大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加纳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加蓬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柬埔寨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捷克共和国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津巴布韦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喀麦隆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卡塔尔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开曼群岛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科摩罗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 IDD/译本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不会为其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请携带 IDD/译本 [b]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该国的驾照格式未经独立核实——经认证的译本可消除任何疑问 |
| 科索沃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科特迪瓦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科威特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克罗地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肯尼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库克群岛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库拉索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拉脱维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莱索托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老挝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黎巴嫩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立陶宛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利比里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利比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强烈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但没有拉丁字母信息的驾照对警察和租车柜台来说难以辨读——国际驾照能把它以可读的形式呈现出来 |
| 列支敦士登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留尼汪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卢森堡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卢旺达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罗马尼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马达加斯加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马尔代夫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马耳他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马拉维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马来西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马里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马绍尔群岛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 IDD/译本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不会为其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请携带 IDD/译本 [b]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马提尼克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马约特岛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毛里求斯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毛里塔尼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美国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美属萨摩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美属维尔京群岛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蒙古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蒙特塞拉特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孟加拉国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秘鲁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密克罗尼西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 IDD/译本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不会为其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请携带 IDD/译本 [b]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缅甸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摩尔多瓦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摩洛哥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摩纳哥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莫桑比克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墨西哥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纳戈尔诺-卡拉巴赫 | 未确定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该承认规范涵盖的是由外国“国家”签发的驾照;该签发方的国家地位未获普遍承认——有效性未确定 |
| 纳米比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南奥塞梯 | 未确定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该承认规范涵盖的是由外国“国家”签发的驾照;该签发方的国家地位未获普遍承认——有效性未确定 |
| 南非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南苏丹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瑙鲁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尼加拉瓜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尼泊尔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尼日尔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尼日利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纽埃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挪威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帕劳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 IDD/译本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不会为其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请携带 IDD/译本 [b]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葡萄牙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日本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强烈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但没有拉丁字母信息的驾照对警察和租车柜台来说难以辨读——国际驾照能把它以可读的形式呈现出来 [a] |
| 瑞典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瑞士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撒哈拉阿拉伯民主共和国 | 未确定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该承认规范涵盖的是由外国“国家”签发的驾照;该签发方的国家地位未获普遍承认——有效性未确定 |
| 萨尔瓦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萨摩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 IDD/译本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不会为其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请携带 IDD/译本 [b]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塞尔维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塞拉利昂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塞内加尔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塞浦路斯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塞舌尔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沙特阿拉伯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圣卢西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圣马力诺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圣皮埃尔和密克隆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圣文森特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斯里兰卡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斯洛伐克共和国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斯洛文尼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苏丹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苏里南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所罗门群岛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 IDD/译本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不会为其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请携带 IDD/译本 [b]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索马里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索马里兰 | 未确定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该承认规范涵盖的是由外国“国家”签发的驾照;该签发方的国家地位未获普遍承认——有效性未确定 |
| 塔吉克斯坦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台湾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强烈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但没有拉丁字母信息的驾照对警察和租车柜台来说难以辨读——国际驾照能把它以可读的形式呈现出来 [a] |
| 泰国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坦桑尼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汤加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突尼斯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图瓦卢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土耳其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土库曼斯坦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托克劳群岛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该国的驾照格式未经独立核实——国际驾照可消除任何疑问 [a] |
| 瓦利斯和富图纳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瓦努阿图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危地马拉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委内瑞拉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文莱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乌干达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乌克兰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乌拉圭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乌兹别克斯坦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西班牙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西撒哈拉 | 未确定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该承认规范涵盖的是由外国“国家”签发的驾照;该签发方的国家地位未获普遍承认——有效性未确定 |
| 希腊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香港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新加坡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新喀里多尼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新西兰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匈牙利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叙利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强烈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但没有拉丁字母信息的驾照对警察和租车柜台来说难以辨读——国际驾照能把它以可读的形式呈现出来 [a] |
| 牙买加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亚美尼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也门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伊拉克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伊朗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强烈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但没有拉丁字母信息的驾照对警察和租车柜台来说难以辨读——国际驾照能把它以可读的形式呈现出来 [a] |
| 以色列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意大利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印度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印度尼西亚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英国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约旦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越南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赞比亚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泽西岛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乍得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该国的驾照格式未经独立核实——国际驾照可消除任何疑问 |
| 直布罗陀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智利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建议携带国际驾照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a] |
| 中非共和国 | 本国驾照即可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 |
| 中国 | 本国驾照即可——建议携带 IDD/译本 | 您的本国驾照 (最长 3 个月,前提是作为未在巴哈马受雇的真正访客(Road Traffic Act s.34)。);不会为其签发公约项下的正式国际驾照——请携带 IDD/译本 [b] | 法律接受任何有效的外国驾照 [1],但没有拉丁字母信息的驾照对警察和租车柜台来说难以辨读——经认证的译本能把它以可读的形式呈现出来 [a] |
| 自由克什米尔 | 未确定 | 出行前请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 该承认规范涵盖的是由外国“国家”签发的驾照;该签发方的国家地位未获普遍承认——有效性未确定 |
上表的来源与说明
[1] Road Traffic Act (CH.220) s.34(1)(c), LRO 1/2006 — "the holder of a licence to drive a motor vehicle in a place outside The Bahamas"
[a] 驾照类别不遵循公约的 A–E 分类体系——租车工作人员可能会要求出示国际驾照,以便对应类别。
[b] IDD = 国际驾驶文件,即您本国驾驶执照的标准化译文。您可以在此办理:https://idaoffice.org/zh/apply-now/。
国际驾驶许可证必须在出行之前办理,而且只有特定国家才可以向您签发——您不能从与您无关的国家买到正式的国际驾照。根据 1968年维也纳公约,它只能由您通常居住、且签发或承认您驾照的缔约方签发——由该缔约方的主管部门,或由经其正式授权的协会签发。根据 1949年日内瓦公约,它由缔约国的主管部门签发,或由经该主管部门正式授权的协会签发。具体是哪个机构因国家而异:有的国家是政府部门,有的国家是获授权的汽车俱乐部。
另外,IDA 提供一种数字版 国际驾驶文件——它是您本国驾照的译文,随驾照一同携带。它不是根据 1949年或 1968年公约、由贵国为此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国际驾驶许可证,也不是经认证的译本、宣誓译本或其他形式的官方译本:没有任何机关对它加以认证;凡是国家法律要求官方译本或经认证的译本的场合,我们的文件都不能满足该项要求。它是一份私人性质的译文,目的是让您的本国驾照在租车柜台和路边检查时便于辨读。
两个不同的时钟。s.34(1)(c) 中的访客豁免,仅适用于在巴哈马“为期不超过三个月”且“未在巴哈马受雇”的人。因此,任何开始受雇或定居的人都会立即落在豁免范围之外,需要巴哈马驾照——居民或工作许可持有人没有三个月的安顿期。Motor Car (International Circulation) Order para 8 就车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该人携其汽车在巴哈马停留超过三个月期限,即在各方面均被视为居民。” 官方来源.
在巴哈马第一次开车之前,看几分钟真实的第一人称视角行车影像,是最快建立信心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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